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每年5月第三周的星期一为本市家庭教育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