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第四章 社会参与 第二十九条 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5-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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