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工会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和工会,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1-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