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七十一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六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七十一条 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做到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建设工程概算,由建设单位负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