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建立日常巡查通报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