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一节 道路容貌管理 第十七条 行道树、人行道绿带、车行道隔离绿带、桥头和立交桥的绿带、交通转盘花坛等道路绿化应当管护良好,保持美观、整洁。
绿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0.1米以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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