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 第三节 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第四十条

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三节 户外广告、标牌、灯饰容貌管理 第四十条 鼓励业主参与灯饰工程的建设。
灯饰设施应当安全、美观、环保、节能。
灯饰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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