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实行注册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志愿服务工时可以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换取社区服务的办法,由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