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八条 鼓励依法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会或者志愿服务基金,支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