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五章 保障和激励 第二十九条 鼓励单位、个人向基金会、志愿服务基金和志愿服务组织捐赠。捐赠人的捐赠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