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