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重庆市志愿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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