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和专家成员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对其身份保密,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