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招标人应当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不参加开标的,不影响开标结果。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到场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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