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 第三章 评标专家 第二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全市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对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建立评标专家选拔、培训、考核、退出等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