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供水,是指利用村镇供水工程向村镇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活动。本条例所称村镇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