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村镇供水坚持城乡供水一体化方向,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行相结合、生活用水优先与兼顾生产用水相结合、确保水质与保障水量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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