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村镇人居环境治理 第三十五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四章 村镇人居环境治理 第三十五条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村镇内外综合交通设施,做好内外交通的有效衔接,加强管理和维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