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按照本市主体功能区域定位,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节约资源,保护历史文化和自然风貌,保持乡土特色,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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