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