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辖有村的街道办事处,在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5-05-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