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和征用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四章 林地的征收和征用 第二十九条 征收、征用林地需要伐除的林木,由原林地经营单位或个人向区县(自治县、市)林业主管部门申办采伐许可证,纳入年森林采伐限额。伐除的林木归原权属单位或个人所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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