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林地权属

第十五条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二章 林地权属 第十五条 在林地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破坏有争议的林地及附着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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