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六条

重庆市林地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林地的保护和利用 第十六条 依法享有林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的义务。对林地上的林木及附着物享有依法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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