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三十一条 禁止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车辆应当配备灭火器材,车辆司乘人员应当对搭载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严防搭载人员丢弃火种。
在林区内野外操作机械设备,必须遵守防火安全规定,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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