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三章 森林火灾预防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在林区内实施的建设项目,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项目的森林防火设施不符合森林防火规划要求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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