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