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户籍在本市的公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