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发生机理和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防御、风险管理等研究,鼓励技术创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支持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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