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水文管理工作,发展水文事业,为防灾减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保护、城乡饮用水和水生态安全服务,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