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重庆市水文条例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 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市水文机构应当根据本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按照流域与区域相结合、区域服从流域,布局合理、防止重复,兼顾当前和长远需要的原则,组织编制本市水文站网建设规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
修改水文站网建设规划,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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