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八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三十八条 单位或者场所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必须实行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政府鼓励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