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二十九条 建筑物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