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垃圾道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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