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二条 重庆市消防条例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十二条 禁止在高层建筑、地下工程消防重点部位的安全距离内、垃圾道和其他容易引起火灾及人员伤亡的场所焚烧物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