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港口条例 第五章 港口安全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重庆市港口条例 第五章 港口安全和维护 第二十五条 建设桥梁、水底隧道、水电站等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航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11-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