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七条 改造单位对锅炉实施改造,其改造设计文件应当经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改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