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六条 锅炉制造单位生产的锅炉应当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具备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性能。锅炉定型产品应当进行能效测试和国家规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测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