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三章 特殊安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使用锅炉应当符合环境保护标准或者要求,不得使用未依法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强制性要求的锅炉。
国家禁止特定区域安装使用的锅炉,不得在特定区域内使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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