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重庆市禁止非法增加企业负担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