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一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一条 科协、学会及其事业单位的资产、经费和其它合法收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得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