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二十条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科技、教育、文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支持科协开展科学技术普及宣传活动。对科协、学会出版学术论著、期刊图书、科普类报纸、电子出版物和影视音像制品等应给予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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