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八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八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将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纳入市政规划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其建设和发展。科协应加强对科普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普及科学技术的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