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七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七条 科协基层组织和各级学会在编(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与所在单位同职级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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