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七条 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第十七条 科协基层组织和各级学会在编(岗)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应当享受与所在单位同职级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7-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