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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