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