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03-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