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统计调查 第三十一条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开展统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9-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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