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擅自批准砍伐古树名木和天然原生珍贵树木的,追缴树木或其变卖所得,对擅自批准砍伐的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擅自批准砍伐的单位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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