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育林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缴纳的,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