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规划设计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规划设计,使造林绿化及其成活率达不到最低标准的,责令退还设计费,赔偿经济损失;施工单位不按技术规程进行绿化造成损失的,责令限期补植或者赔偿经济损失。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