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八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八条 对森林资源实行保护性措施,依法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具体征收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