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六条

重庆市绿化条例 第五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六条 绿化资金来源,实行自筹为主、国家扶持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每年从地方财政中拨出一部分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并从发展农业的资金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造林绿化。对承包荒山、草场绿化的单位和个人,可实行有偿扶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7-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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